實物交割可分為賣方交割、雙方交割兩種。
1、所謂雙方交割,是指期貨交易的買賣雙方都可以提出交割申請的交割方式,大連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都是采用這種方式。
2、所謂賣方交割,是指只有賣方才有權利提出交割申請的交割方式,而買方無權主動提出交割。
實物交割,是指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於合約到期時,根據交易所制訂的規則和程序,通過期貨合約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將到期未平倉合約進行了結的行為。商品期貨交易壹般采用實物交割的方式。進入交割期後,賣方提交標準倉單,買方提交足額貨款,到交易所辦理交割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