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貨,字面意思是遠期,貨是貨,也就是遠期貨。是的,期貨的壹般含義與遠期商品有關,但細節遠非完美。期貨確實含有遠期的意思,來源也是從遠期合約發展而來。
遠期合約是今天簽訂的合約,約定我在未來某個時間以某個價格買入或賣出壹定數量的商品。最初的遠期合同是雙方在某壹時間交付壹定數量貨物的口頭承諾。後來隨著交易範圍的擴大,口頭承諾逐漸被買賣合同所取代。這種合同行為越來越復雜,需要有中介來擔保,才能監督買賣雙方及時交貨和付款。此時,合同出現了。這個合同也是壹個遠期合同。後來為了更好的履行這些合同,減少違約的可能性,這些合同被規範化,規定了交易的數量、規模、單位,甚至還規定了交易的時間、地點。這就構成了期貨合約。
第三,宏觀上期貨的出現豐富了交易品種,分散了風險,有助於穩定國民經濟,有利於經濟國際化;微觀上,它具有套期保值、對沖風險、價格發現和定價的功能。期貨合約本質上是證券,可以分為權益、債務和套期保值,而期貨是套期保值合約。我們常說期貨交易不是交易貨物,而是交易期貨合約,但這些期貨合約的標的物是貨物。當然,這些商品是廣義上的商品,包括玉米、小麥、銅、石油等大宗商品,以及股票、債券等金融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