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身份證;
香港銀行賬戶證明(帶有姓名和銀行賬號的銀行業務的回執單、存款單、網銀截圖等);
住址證明文件(最近三個月內的政府機構、公***事業機構或銀行,經郵寄方式寄出的備有客戶姓名及地址的單據,如:水費單、電費單、電話費單、銀行月結單等)。
註:若居住地址與身份證地址相同,可以以身份證作為住址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