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舉報人應實名舉報,提供被舉報人的姓名(名稱)、身份、地址等信息,提供違反證券期貨法律法規的具體事實、詳細線索和客觀證據,可供證券期貨監管機構進行核查,就可以有效投訴了報事項屬於證券期貨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並規定行政法律責任的違法違規行為,具體違法行為可以分為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操縱市場、持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發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和其他違法違規行為這六類,舉報中心負責處理可以作為稽查案件調查線索的舉報,對於符合舉報條件的稽查案件調查線索,予以登記於其他材料,按規定轉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處理,相關部門可以按照職責分工轉證監局、交易所等單位處理,對於經登記的舉報,中國證監會綜合監管執法情況決定是否啟動調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法》 第壹百七十六條 對涉嫌證券違法、違規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舉報。對涉嫌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實名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給予舉報人獎勵。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舉報人的身份信息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