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債券的定義:
債券是國家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款時,向投資者發行的,承諾按照規定的利率支付利息,按照約定的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和債務憑證。
二、目前在深滬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債券有現貨交易和回購交易。
(1)現貨交易
也稱現金現貨交易,是債券買賣雙方對債券的買賣價格都感到滿意,並可在交易後立即,或在短時間內辦理交割的壹種交易方式。
(二)回購交易:
是指債券持有人的發行人與購買人達成交易時,約定發行人必須在未來某個約定的時間,以雙方約定的價格從購買人手中回購此前賣出的債券,並按約定的利率(價格)支付利息。
目前深交所和上交所都有債券回購交易,但只允許機構法人開戶,個人投資者不能參與。
1.債券回購交易流程如下:
(1)回購委托——客戶委托證券公司做回購交易。
(2)回購交易申報——根據客戶委托,證券公司向證券交易所主機進行交易申報,發出回購交易指令。回購指令必須向證券賬戶申報,否則回購申報無效。
(3)交易系統前端檢查——交易系統將融資回購交易申報中的融資金額與證券賬戶實時最高融資金額進行比對。融資需求超過證券賬戶實時最高融資額度的,為無效委托。
(4)交易撮合——交易所主機將有效融資交易申報與融券交易申報進行撮合,當回購交易完成後,交易所主機對應的交易金額將實時從對應證券賬戶的最高融資金額中扣除。
(5)交易數據發送——T日收市後,交易所將回購等證券交易的交易數據發送給結算公司。
(6)標準憑證會計——結算公司每日日終以證券賬戶為單位進行標準憑證會計。證券賬戶提交的質押券轉換成標準券的數量小於融資未到期余額的,為“標準券欠款”,登記公司對相應參與者進行扣款。(由於前端監控方式,壹般情況下不會出現參與者和投資者“違約”的問題,只有標準券折算率的調整才可能導致標準券“違約”。)
(7)清算結算——清算公司以清算備付金賬戶為單位,將回購交易的應收應付資金數據與當日其他證券交易數據合並進行清算,計算證券公司經紀和自營清算備付金賬戶的應收或應付凈余額,在T+1流程中辦理資金結算。
在回購到期日,交易系統將根據當日結算公司提供的回購到期日數據,為相關賬戶增加相應的融資金額。融資方可以在融資額度內回購新的融資,實現滾動融資;或者融資方可以申報將相關質押券轉回原證券賬戶,並於當日賣出。賣出的資金可以用來償還到期的回購款。
2.交易方式:
在賣出債券的同時,債券持有人與買方約定在壹定時間後以壹定價格回購債券。投資者在上證所市場回購國債,必須選擇壹家證券經營機構,並簽訂全面的指定交易協議。在上證所市場回購公司債券的投資者,可以直接委托其回購公司債券,無需申報“回購登記”。
3.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壹手(壹手=1000元標準券)。
(2)估值單位:到期基金年收益率(%),報價時省略百分號(%)。
(3)價格變動單位:0.005或其整數倍。
(4)每次申報的限額:最低申報限額為100手,最高申報限額為10000手。
(五)申報價格按照交易規則的規定執行。
(三)期貨交易
債券交易是指交易雙方達成交易,然後在未來某個時間按照期貨合約規定的價格進行交割和清算的交易。目前深交所和上交所不開通債券期貨交易。
期貨交易的流程:
(1)期貨交易者在經紀公司進入開戶程序,包括簽署授權經紀公司代為買賣合約和支付手續費的委托書。經紀公司獲得授權後,可以根據合約條款和客戶的指標辦理期貨交易。
(2)經紀人收到客戶指令後,應立即通過電話、電傳或其他方式通知經紀公司在交易所的代表。
(3)經紀公司的交易代表將收到的訂單加蓋時間章,即發送給交易大廳內的退出代表。
(4)現場和非現場代表將客戶指令輸入電腦進行交易。
(五)每筆交易完成後,場內和場外代表應將交易記錄通知場外經紀商,並告知客戶。
(6)當客戶要求平倉期貨合約時,應立即通知經紀人,由經紀人電話通知交易所內的交易代表,通過場內和場外代表對期貨合約進行套期保值,同時通過交易計算機進行清算,經紀人將套期保值後的凈損益報表發送給客戶。
(7)客戶短時間內不平倉的,壹般以當日交易所結算價每日或每周結算壹次。如果賬面出現虧損,客戶需要臨時彌補虧損余額;如果有賬面盈余,券商會把利潤差額補給客戶。直到客戶平倉,才結算實際盈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