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將比特幣定義為壹種商品,與黃金、原油、小麥的分類相同。(鳳凰財經《比特幣正式被列為受CFTC監管的商品》)
②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禁止金融機構介入比特幣,但同時認為:
“比特幣是壹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同等的法律地位。它不能也不應該在市場上作為貨幣使用。但作為互聯網上的壹種商品交易,普通人有參與的自由,風險自擔。”
③美國紐約貨幣管理局(NYDFS)頒發了BitLicense,對從事比特幣金融交易的企業進行監管。(網易新聞《紐約推出BitLicense比特幣許可證最終版本》)
④人民日報在《電子貨幣監管提上日程》(2015 10 13第22版)中也表達了類似的監管觀點:
“雖然很多虛擬貨幣並沒有更接近真實的貨幣屬性,但在相對穩定的發展道路上,探索以支付清算為核心的貨幣功能,有助於探索真正的電子貨幣創新。但是,創新的步伐必須跟在監管的後面。”
中國政府雖然還沒有開始監管比特幣,但態度已經從“無視”“敵視”轉變為“重視”。
⑤ HMRC認為,比特幣是壹種貨幣,是免增值稅的。然而,瑞典和德國等國政府壹直認為,比特幣應該被視為壹種商品。
歐洲法院最終裁定,比特幣應被視為貨幣,而非商品,交易比特幣不必像交易商品壹樣繳納增值稅。(騰訊新聞《歐洲法院裁定比特幣為貨幣而非商品》)
所以比特幣不是政府禁止的非法產品,而是政府認可的合法商品和投資品,甚至是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