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麽是原子幣
原子幣是壹種P2P形式的數字代碼,即虛擬貨幣,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二、《通知》規定“虛擬貨幣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我們看看原子幣網站上對原子幣的宣傳和定位:“原子幣定位是國與國之間往來支付的加密貨幣” “365行,行行可以使用原子幣,這樣我們的原子幣(ATOS)應用場景將非常廣闊,變成世界的硬通貨。”《通知》規定:虛擬貨幣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三、根據《通知》規定,不允許使用原子幣等虛擬貨幣購物
在我國境內,只要使用原子幣這類虛擬貨幣購物就違反規定,更不可能存在讓原子幣作為“國內與國外往來支付的加密貨幣”!如果允許這樣的行為存在,那無異等同於允許公開洗錢!《通知》明確規定“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壹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