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關聯方不在關聯方名單中,也就是說往往是以其他方式形成的關聯方(非控制)。企業與上市公司之間的此類交易通常不會被認定為關聯交易。企業之間的壹些交易非常復雜,如租金融資、套期保值等。經過壹系列的合同,我們根本不知道它的價格是否公平。壹旦價格不公平(高或低),就隱藏了民間借貸資金的利息。另外,有些國企股權結構復雜,它的六級子公司可能是壹家上市公司,裏面有無數的表親公司。為了基金之間更多的融資,這類群體采取了資金池管理(資金* * *共享,內部調度,核算本息。)並委托銀行或投行管理資金池(俗稱委托貸款)。),如果上市公司參與資金池運作,本質上是大股東占用資金的典型案例。
2.虛構的現金?我沒聽說過。上市公司的銀行證明信由項目組成員陪同,直接去銀行寫證明信。除非是跟銀行欺詐,否則很難想象是虛構的現金。
也可能存在現金不直接存入銀行,而是存入期貨公司或證券公司的情況。它類似於壹種“儲備”。比如我之前審計過壹家農產品國企。除了主營業務,還從事同壹產品的期貨業務,有時是為了價格對沖,有時只是為了投機。他們把2.3億資金投入期貨公司,建倉的時候用,平倉的時候不取出。對於期貨公司來說,公司是大客戶,甚至對於這種農產品類的期貨,在商品交易所都是大客戶。所以在考慮證據質量的時候,我們給期貨公司和銀行的信和證明會被認為是薄弱的,需要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