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基礎知識
B.概念
C.原則
D.結論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課程介紹;
商法。本課程分為四個部分:第壹部分是總論,講授商法的概念、商事主體、商事行為、商事名稱、商事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概念和制度、商事管理制度。第二部分是商事主體法,介紹了不同商事組織的概念和關系,包括個體經營者、獨資企業、公司、合資企業、聯營企業和企業集團。
第三部分是商事中介制度,講授商事代理、經紀制度、信托、委托、居間、特許。第四部分是商品流通,講授商品銷售的不同方式(經營、代銷、直銷、傳銷等。),並引入流通證券(股票、債券、提單、倉單等)。)、期貨交易、房地產交易、運輸倉儲系統。
公司法。介紹各國的公司制度和吸引外資的法律。內容主要包括:公司的產生和發展;工商企業的主要組織形式,重點介紹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地位、特點及相關法律規定;結合我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介紹了各國吸收外資的法律和保護外資的國際條約。
教師主要采用課堂討論的方式組織學生分析中美兩國的主要判例,總結和比較不同國家公司法制度的基本特征,從而幫助學生在更廣闊的背景下把握我國公司法的主要特點、發展趨勢和利弊得失。
海事法。本課程主要介紹中國海商法、其他國家海上貿易法律制度、相關國際公約、國際慣例和法律實務案例。其內容主要包括:緒論介紹海商法的概念、調整對象、歷史沿革和淵源;船舶和船員介紹船舶所有權、抵押權和船舶優先權;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船舶租賃合同和海上保險合同——這部分是講座的重點;該部分對船舶碰撞、船舶拖帶、海難救助、共同海損、海事賠償責任限制、海事訴訟時效、涉外海事法律關系的法律適用以及海事和海事糾紛的處理等法律問題進行了概括性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