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對期貨市場尤其是國債期貨市場的監管力度還不夠大,沒有計算機報警系統和風險自動控制機制。
(2)壹些重要的國家經濟政策(如327優惠等。)被決定和宣布得太慢。如果壹開始就清楚,絕對不會有這麽多人做空這個低價。這也無形中讓空方產生了壹種錯覺。
(3)證券交易所沒有及時報警和限制緊急平倉的機制和計算機設備,沒有對公司持倉和借用他人席位的監控和審計手段,沒有對政策變化引起的價格突然變化的應急措施。
(4)空方壹些大中型機構的同誌不研究宏觀經濟,對通貨膨脹導致補貼率上升的預測屢犯錯誤。
(5)壹些主要機構總想利用上海國債期貨市場的混合結算系統,將1995發行的所謂“垃圾國債”通過賣空的方式強行推銷給眾多機構和散戶,以達到發行新國債,為自己謀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