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者通過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的,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1,消費者定制;
2.新鮮易腐;
3.消費者在線下載或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碼產品;
4.投遞報紙和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的其他不適宜退貨的商品,不屬於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貨之日起七日內退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貨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擴展數據:
壹些不支持退貨的特殊商品註意事項:
自用戶簽收商品之日起7天內,唯品會為用戶提供七天無理由退換貨服務,但以下情況不予退換:
1,非唯品會銷售的商品,或有明顯使用痕跡影響二次銷售的商品;
2.法律明確規定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商品;
3.出於安全健康原因,未包裝的食品、藥品、保健品、化妝品、個人物品等。;
4.激活的手機、電腦、數碼產品;
5.已在網上交付的充值商品;
6.因擅自維修、誤用、碰撞、疏忽、濫用、進液、事故、塗改和安裝不正確,或者撕毀、塗改標簽、機器序列號、防偽標識等造成的商品質量問題;
7.無法提供發票(如已索要發票)、保修卡等三包憑證,或者三包憑證信息與商品不符、被塗改的;8.禮包或套裝中的商品不能部分退換;
9、貴重物品,如金首飾、金條、高價手表等。;
10.由於政策原因,部分產品僅為國際跨境電商產品。
11.僅產品、奢侈品按商品原包裝(含原送貨箱)退回,商品連同防偽扣(不會剪)、所有相關配件、說明書、標簽、贈品(如有)、紙質發票(如有)壹起退回。
百度百科-七天無理由退貨。
唯品會-七天無理由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