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的職責:
1,負責發改委人事、財務、組織等全面工作,直接向市長和分管發改委工作的副市長負責。2、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3、研究提出全市發展戰略、發展規劃、重大事項和相關政策法規。
4、研究提出全市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和引進國內外資金、技術和人才的建議,協調經濟發展和科學、教育、文化的全面發展。
5.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相關政策和產業政策,引導和促進全市經濟結構合理化。
6、按照市委、市政府經濟工作的總體要求,做好全市的項目和資金爭取工作。
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支部書記的職責:
1,負責黨的思想建設。
2、負責黨的組織建設,負責領導和監督檢查黨支部落實黨員教育管理制度。
3、負責主持黨委會、黨委民主生活會、政治理論學習會和黨支部建設目標管理考評、民主評議黨員和創先爭優活動。
4.負責制定和實施發展黨員工作計劃,使黨員比例逐年提高。
5、負責幹部的教育、培訓和考核。
6、負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並組織各種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動。
7.負責廉政建設。
8.負責抓好市委交辦的各項工作,及時完成市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職責:
1,根據分工負責處理職責,受主任委托,負責其他工作或專項任務,直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主任負責。
2、研究提出並做好分管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3、負責分管重點項目的規劃建設工作,並抓好政策落實。
4、研究制定分管行業經濟社會發展的相關政策和產業政策。
5、負責分管工作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平衡。
6、提出分管工作的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資金來源、資金投向,並組織協調其項目布局和監督實施。
7、負責審批、審核、上報分管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竣工驗收。
8.負責分管庫房的管理和分管工作的各類文件資料的審核。
9.按時完成主任交辦和委員會會議確定的其他任務。
項目辦公室副主任職責:
1,負責全市項目工作,直接對委主任和項目辦主任負責。
2.貫徹上級有關項目實施和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委員會的指示;
3、研究制定全市項目建設發展戰略和政策,編制全市項目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4、圍繞國家產業政策和投資政策,結合全市規劃布局,規劃建設重點項目,並做好政策落實,負責項目收購、管理和協調服務。
5、負責全市項目庫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項目的前期工作。
6、負責全市重大項目的檢查。
7、負責起草全市項目工作的重大材料。
8.承辦主任或委員會會議決定的其他工作。
能源開發辦公室的職責:
1,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編制全市能源行業中長期和年度計劃。
2、圍繞火電、水電、風電、光電、石油、天然氣資源和沼氣、生物質能等新能源,規劃建設重大能源項目,並負責與上級業務部門聯系,做好政策落實、項目收購和管理工作。
3、結合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布局,做好電網規劃,爭取與建設相協調。
4.改善農村傳統使用的生活能源,因地制宜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
5.制定能源政策,落實節能措施,加強協調服務,促進能源產業發展。
6、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
1.協助委員會領導管理政府事務和委員會事務。
2.負責委員會的文電運行、檔案管理、保密、監察、秘書事務、重要會議組織接待等日常政務工作,以及委員會財務、資產管理等行政事務。
3、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組織人事管理。
4.協助黨中央領導搞好黨中央的政治業務學習和幹部培訓工作。
5、負責組織協調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秘事務、政務信息、檔案管理、辦公自動化和“兩案”、信訪、保密工作。
6.負責委內機構編制和薪酬管理,承擔委內公務員的考核、任免、交流和聘用工作。7、負責各項事務的管理,做好財務、總務、物業管理及日常接待、車輛管理和調度及安保工作。
8、負責黨務工作、文件起草、會議組織和日常事務。
9.承辦委員會領導交辦和委員會會議確定的工作。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社會發展司的職責:
1.研究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和政策以及社會發展與經濟發展的關系。
2.負責社會發展、商貿流通等基本建設項目的申報、審批和審核,以及各單項業務的綜合協調審核。
3、總結編制社會發展和農副產品批發市場、期貨市場、貿易市場等方面的年度計劃和長遠規劃。
4.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市場的總量平衡計劃和宏觀調控政策建議。
5、負責制定商品流通市場建設布局和發展規劃。
6.負責全區棉花收購加工企業的資質認證和審核,以及棉花生產、收購、加工價格、質量和銷售的市場監管。
7、負責轄區加油(加油站)建設規劃和管理。
8、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
9.協助主管領導完成其他交辦的工作。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司的職責:
1,負責制定全市工業、交通和能源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專項計劃。
2、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研究協調重大工業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布局,規劃重大能源和交通項目布局。
3、負責制定全市能源行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負責聯系上級業務部門。
4、結合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布局,做好電網規劃,研究落實節能措施,推進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的開發利用。
5、審批或審查交通、能源等項目和限制類工業項目,審查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項目計劃,並向上級部門申報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
6.承辦委領導交辦和委會議決定的各項事宜。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綜合改革辦公室的職責:
1,研究制定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長遠和年度規劃,為市委、市政府重大改革決策提供依據。
2.研究產權制度改革,優化城市工商企業產權結構,提高企業運行質量。
3.研究制定城市工商企業依據公司法規範運作的辦法和措施,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現代產權制度。
4.指導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企業改革,理順政府管理社會經濟事務的職能。
5、指導鄉鎮開展小城鎮發展和改革。
6、設計單項改革實施方案,組織改革試點。
7、針對全市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的突出矛盾和難點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工作思路和建議。
8.檢查各項改革計劃和方案的實施情況。
9.積極參與全市各項綜合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實施,承擔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展規劃司的職責:
1.組織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的長期、中期和年度計劃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
2、負責全市國民經濟預測、監測、預警和發展趨勢分析。
3、負責市重點建設項目的匯總、分析和上報工作;參與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劃。
4、負責全市各鎮和各部門年度固定資產投資任務的分解、下達、匯總統計、上報工作。
5、會同有關單位,編制重大城市基礎設施、黨政公安部門、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開發建設規劃。6、負責審批、審核、批準城市基礎設施、黨政公安部門、房地產開發項目,參與重大項目的招投標。
7、負責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8.承辦委員會領導或委員會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農村經濟司的職責:
1.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速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生產力布局的目標和政策措施建議。2、編制全市農業、林業、水利等農村經濟和生產建設的年度計劃、專項計劃和中長期規劃,並負責組織協調實施。
3、農業建設項目的審批和申報。
4、編制各類農業專項資金計劃。
5、負責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建設項目。
6.參與主要農副產品批發市場、期貨市場和貿易市場的規劃。
7、負責玉門市農村信息服務網站的建設和管理。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金融辦公室的職責:
1,負責本單位的財務核算工作。
2、正確執行財務會計制度、方法、規定,不斷改進會計工作,發現違反財務會計制度的行為及時制止和糾正。
3、組織編制財務計劃,並組織實施。
4、組織編制和審核各種財務會計報表及相關工作報告。確保指標齊全、數字準確、情況真實可靠。
5、認真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會計制度,維護財經紀律。
6、按要求做好單位報銷工作,負責員工工資的審批。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