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中允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註冊資本不低於5億元人民幣,全部為貨幣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不低於6543.8億元人民幣;5年內,註冊資本將按照公司章程的承諾足額到位。
3、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654.38+00萬元。
4.至少有三名高級管理人員具有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和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5.基金企業的經營範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
6.管理基金公司:投資基金管理:“註冊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以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為實繳資本”。單個投資人投資不低於654.38+0萬元。
法律依據
《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公開或者私募方式設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進行證券投資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未作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