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妳是個農民,年年都種地;但是每年的收成可能不壹樣了;這樣妳是收入是不是不穩定?
在這樣的前提下,妳想出壹個辦法,跟妳的雇主簽訂合同;不論今年收成幾何,他都要以約定的價格收購;這就是期貨的誕生;壹份遠期的合同。
但是這上述來看,期貨的誕生,是用於規避風險的,而不是賺錢來著
再來說說盈利跟虧損;
妳還是在種地,跟雇主約定了2塊錢/斤的價格出售大米,結果今年超級大豐收,畝產萬噸;結果市場價格變成了0.1元/斤;如果之前妳沒有簽訂合同,妳現在是不是賠的連奶粉錢都沒有了?但是妳有著合同,妳的雇主仍讓要用2元/斤的價格收購;這時妳是不是就賺大了
如果不是豐收而是顆粒無收,市場價格變成100/斤;妳的雇主只用2元/斤就能從妳這買,他不是賺翻了,妳不就賠翻了?
這個例子不客觀,妳如果要詳細了解,加Q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