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確的是,任何事故的問責都是建立在事故原因調查的基礎上的。特種設備的安全事故可能與設計、質量缺陷、安裝和使用不當等因素有關。特種設備人員應該負責,那麽他們的法律責任是什麽?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壹條規定,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定期檢查特種設備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並及時向本單位相關負責人報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當立即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本單位相關負責人報告。特種設備運行出現異常時,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操作規程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發生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安全管理人員未依法建檔、辦證、組織教育培訓、定期檢驗、隱患治理的,可能被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