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向證券公司或者金融公司融券(借股票)賣出股票再在價格下跌後買回來還掉,就叫賣空,但是不是“裸賣空”
信用交易概述
所謂信用交易又稱"保證金交易"(Margin Trading)和墊頭交易,是指證券交易的當事人在買賣證券時,只向證券公司交付壹定的保證金,或者只向證券公司交付壹定的證券,而由證券公司提供融資或者融券進行交易。因此,信用交易具體分為融資買進和融券賣出兩種。也就是說,客戶在買賣證券時僅向證券公司支付壹定數額的保證金或交付部分證券,其應當支付的價款和應交付的證券不足時,由證券公司進行墊付,而代理進行證券的買賣交易。其中,融資買入證券為"買空",融券賣出證券為"賣空"。
保證金交易分為保證金買長交易和保證金賣短交易兩種。保證金買長交易,是指價格看漲的某種股票由股票的買賣者買進,但他只支付壹部分保證金,其余的由經紀人墊付,並收取墊款利息,同時掌握這些股票的抵押權。由經紀人把這些股票抵押到銀行所取的利息,高於他向銀行支付的利息的差額,就是經紀人的收益。當買賣者不能償還這些墊款時,經紀人有權出售這些股票。
保證金賣短交易,是指看跌的某種股票,由股票的買賣者繳納給經紀人壹部分保證金,通過經紀人借入這種股票,並同時賣出。如果這種股票日後價格果然下跌,那麽再按當時市價買入同額股票償還給借出者,買賣者在交易過程中獲取價差利益。
[編輯本段]信用交易的特征
股票信用交易最顯著的特點是借錢買股票和借股票賣股票。通俗地講,本錢少的也可以炒股票,手裏沒股票的也可賣股票。這同投資辦實業壹樣,由於投資者手中的自有資本金有限,大部分資金都必須向銀行申請貸款有類似之處。具體地說,股票信用交易包含以下幾個特征:
1、股票信用交易內的雙重信用股票交易者以部分的價款以及向經紀人借入的其余部分買入,其不足部分,即向經紀人借入的墊付款是建立在信用的基礎上的。經紀人墊付部分的差價款,是以日後投資者能夠償還這部分差額價款及墊付部分價款利息為前提的。這是經紀人同投資人雙方之間的壹層信用關系。
另壹方面,經紀人墊付的差額價款是如何得來的呢?為此,經紀人得向銀行借款以支付這部分的金額,這樣銀行與經紀人之間同時也存在壹層信用關系。銀行在放貸時,也以日後作為貸款借入方的經紀人能夠償還這部分款項及由本金所孳生的借款利息為信任基礎。
因此,如果這兩重信任關系缺少壹層,股票信用交易就沒有成立的可能。
2、股票信用交易中的墊付款利息投資人在通過信用交易訂立買賣合同之後,投資人與證券公司之間繼續存在壹種借貸關系,具體而言,為投資人代理墊付買進款項的證券公司對其代理墊款項要征收壹定比例的利息,叫做墊付款利息;同樣,為投資者代墊股票賣出的證券公司對賣出後代為保存的賣貨價款也要求顧客支付壹定比例的利息。
3、股票信用交易以現貨交易為原則股票信用交易雖然有其特殊的買賣方式,但是從交割方式的角度來講,這種交易方式與現貨交易基本壹致。墊頭交易成交之後,買賣雙方都必須即時清結交割,另外在交割期買賣雙方都以現款或現貨(股票)進行交割,這與現貨交易的方式壹樣。其差別只是在現款(或股票)中有壹部分是借來的。例如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規定的“例行日”交割結算,即指在成交之後第五天下午進行交割,如果投資人全部以自己的錢和股票進行買賣,結算時當然也以自己的錢和股票交割,這就是現貨交易。如果投資人自己出壹部分錢,其余不足由經紀人墊付,或者沒有足夠股票而由經紀人墊付的,那麽這時就屬於信用交易。
4、股票信用交易的交易量與保證金比例進行保證金信用交易,交易者必須交納壹定數量的現款(交股票也按當時市價折算成現款)作為保證金。這壹定數量的現款是由保證金比例來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