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精神,以及《公安部關於刑事案件管轄分工的規定》,公安機關經偵部門主要管轄下列經濟犯罪案件:
1,走私假幣案
2.虛報註冊資本案
3.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案
4.欺詐發行股票、債券案
5.提供虛假會計報告
6.妨礙清算案件
7.隱匿、銷毀會計資料案
8.公司、企業人員行賄案件
9.賄賂公司和企業人員
10,非法經營同類業務案件
11.為親友非法牟利。
12,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案。
13,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瀆職案。
14,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案
15,為個人利益作弊,低價出售國有資產案
16,偽造貨幣案
17,販賣、購買、運輸假幣案。
18,財務人員購買假幣並將假幣兌換成貨幣案
19持有使用假幣案
20.變造貨幣案
21,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案
22.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營業執照和批準文件的案件。
23.高息借貸案件
24.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25.偽造、變造金融票據的案件
26.偽造、變造國家證券案
27.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案。
28、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
29.內幕交易和內幕信息的披露。
30.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案。
31,欺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
32、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
33、違規向關聯方發放貸款。
34.非法發放貸款案
35.利用表外客戶資金違規借貸案件
36.非法發行金融票證
37.非法票據的承兌、付款和擔保
38.逃匯案件
39.騙購外匯案件
40.洗錢案
41,集資詐騙案
42.貸款詐騙案
43.票據詐騙案
44.金融憑證詐騙案
45.信用證詐騙案
46.信用卡詐騙案
47.證券欺詐案件
48.保險詐騙案
49.逃稅案件
50.拒絕納稅案件
51,逃避追繳欠稅案
52.騙取出口退稅案
53.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和抵扣稅款發票案。
54.偽造並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55.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
56.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57.非法制售非法制造的發票,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
58.非法制造和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
59.非法出售發票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
60.非法出售發票
61,假冒註冊商標案
62.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案
63.非法制造和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
64、假冒專利案
65.侵犯商業秘密案
66.損害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的案件
67.虛假廣告案件
68、串通投標案
69.合同詐騙案
70、非法經營案
71,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
72、中介組織人員提供虛假文件。
73、中介組織人員出具證明材料失實。
74.逃避商檢案件
75、占領案例
76.挪用資金案
77.挪用專項資金和物資案件
二、驗收方式:
1.對於當面舉報或投訴的人,指定專人接待,並做好記錄。對電話舉報、投訴的,指派專人聽取陳述,做好記錄,並填寫受理登記表,在壹個月內將調查情況告知舉報、投訴當事人。
2、不屬於本機關管轄的,在3日內,將有關材料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並及時通知當事人舉報和投訴。
三、辦理程序:
公安機關經偵部門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程序包括受理案件、初查、調查取證、並案、分案、破案、結案等。
四。舉報人的權利和義務:
1.舉報人必須客觀真實,盡可能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詳細情況、犯罪事實的具體細節和相關證據材料。
2、舉報必須實事求是,嚴禁利用舉報陷害他人。
3、對提供重要線索,使犯罪分子受到應有懲罰,並為國家、集體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舉報人酌情予以獎勵,有重大貢獻的予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