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額特別巨大為五十萬元以上,就可認定為特大刑事案件。
根據《“兩高”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壹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壹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擴展資料:
詐騙案例:
2019年3月18日上午,曉紅(化名)特意趕到諸暨市公安局城東派出所,找到了刑偵副所長俞炳傑,送上錦旗感謝警方盡職盡責,幫其追回被詐騙的7萬元贓款,凍結15.5萬元。
老股民炒“期貨”不到壹周血虧88萬元
57歲的曉紅是個老股民。2018年5月7日,曉紅接到章某的電話,章某自稱是教人炒期貨的商務公司經理,並稱炒期貨很好賺錢。為方便詳細介紹期貨,章某與曉紅加了微信好友。
微信聊天後,章某將曉紅拉進了壹個購買期貨的群,群裏不時彈出令人心動的高額利益截圖。在群裏各種有誘人信息的輪番轟炸下,曉紅懷著賺大錢的發財夢,按照章某的介紹,下載了相關APP,並充值10萬元進賬。緊接著,章某又向曉紅力薦群內以“穩健、分析能力好”著稱的老師葉某。
葉某承諾曉紅可以將其賬戶中的資金自由轉入轉出。由於曉紅不熟悉電腦操作,葉某便全盤接手,幫曉紅在網上炒期貨。5月8日,葉某以手續費為由,讓曉紅再次充值了10萬,並告誡曉紅不論虧損盈利,都不要私下操作提錢。5月9日9時許,葉某向曉紅表示,需要更多錢才能做計劃,能獲得更多盈利。對“老師”十分信任的曉紅,又投入50萬元。5月14日,葉某再次引誘曉紅,稱壹個月能賺20萬元,讓曉紅轉個“吉利錢”過去,曉紅又投入了18萬元。
就這樣,在章、葉的巧言誘惑下,曉紅***轉賬88萬元。然而, “指導老師”葉某在不久後告訴曉紅,由於期貨壹直虧損,賬戶中原有的88萬元如今只剩下1萬多。
曉紅如夢初醒,漸漸意識到自己是被騙了,於是報警求助。
浙江新聞網-諸暨警方破獲壹起平臺詐騙案 涉案金額達壹千余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