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外業務按其業務內容可分為承諾類業務、擔保類業務、委托代理類業務、衍生金融工具類業務及咨詢服務類業務。 承諾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在未來某壹時期按照事先約定的條件向客戶提供約定的信用業務,如承諾貸款業務。擔保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接受客戶的委托對第三方承擔連帶付款責任的業務,包括擔保、信用證、承兌等業務。 委托代理業務是指商業銀行以收取壹定手續費等為目的,接受客戶委托,利用自己的資源優勢為客戶提供代理、分銷、代客理財等金融服務的業務,包括委托貸款、代理債券、代理資金清算、代收代付、代客理財、基金托管等業務。 衍生金融工具業務是指建立在基礎金融工具或基礎金融變量之上,其價格取決於後者價格變動的派生產品,是交易雙方通過對利率、匯率、股價等因素變動趨勢的預測,約定在未來某壹時間按照某壹條件進行交易或選擇是否交易的合約。 包括金融期貨、金融期權、金融遠期、互換金融等。咨詢服務類業務是指以銀行擁有的專營許可權或行業優勢,為客戶提供的純咨詢服務性質的業務。包括理財顧問、委托代保管等業務。表外業務按業務性質可分為委托代理類業務、衍生金融工具類業務、或有負債類業務和咨服務類業務。其中,或有負債類業務包括承諾、擔保、保函、信用證、承兌等業務
壹.廣義的表外業務則除了包括狹義的表外業務,還包括結算、代理、咨詢等無風險的經營活動,所以廣義的表外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所有不在資產負債表內反映的業務。 按照巴塞爾委員會提出的要求,廣義的表外業務可分為兩大類:壹是或有債權(債務),即狹義的表外業務,包括:
(1)貸款承諾,這種承諾又可分為可撤銷承諾和不可撤銷承諾兩種;
(2)擔保;
(3)金融衍生工具,如呼喚、期權、遠期合約、利率上下限等;
(4)投資銀行業務,包括證券代理、證券包銷和分銷、黃金交易等。二是金融服務類業務,包括:信托與咨詢服務;支付與結算;代理人服務;與貸款有關的服務,如貸款組織、貸款審批、辛迪加貸款代理等。進出口服務,如代理行服務、貿易報單、出口保險業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