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交易所中采取的熔斷機制壹般有兩種形式,即“熔即斷”與“熔而不斷”;前者是指當價格觸及熔斷點後,隨後的壹段時間內交易暫停,後者是指當價格觸及熔斷點後,隨後的壹段時間內買賣申報在熔斷價格區間內繼續撮合成交。國際上采用的比較多的是“熔即斷”的熔斷機制。
我國股指期貨擬將引入的熔斷制度,是在股票現貨市場上個股設置10%的漲跌幅限制的基礎上,為了抑制股指期貨市場非理性過度波動而設立的。按照設計,當股票指數期貨的日漲跌幅達到6%時,是滬深300指數期貨交易的第壹個熔斷點,在此幅度內“熔而不斷”,在到達“熔斷”點時仍可進行交易 10分鐘,但指數報價不可超出6%的漲跌幅之外;10分鐘之後波動幅度放大到10%,與股票現貨市場個股的漲跌停板10%相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