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變法的內容和意義是經濟:青苗法:即由政府在青黃不接時,貸款給農民,防止高利貸盤剝和增加政府收入;農田水利法:官民***修水利工程,建立了大量的水利工程;募役法:人民出錢給官府,由官府招募人員代替服役。
所交錢款成為代役錢,原來免除徭役的官戶、寺廟等也需要繳納相當於代役錢壹半的錢款,成為助役錢;市易法由官府收購不易脫銷的貨物,待市場緊缺時出售;方田均稅法:政府丈量土地,劃分土地等級,按等級征稅;均輸法:政府按各地所需,有計劃的“徙貴就賤,用近易遠”。
變法的結果
軍事置將法將禁軍固定在某地,由固定的將帥進行軍事訓練,避免“將不知兵,兵不知將”的情況;保甲法北宋時,王安石變法中的壹項。即將農村民戶加以編制,十家為壹保,五保為壹大保,十大保為壹都保。
凡有兩丁以上者,出壹人作保丁,選殷實之家的“材勇”任保長、大保長和都保正。農閑時練習武藝,每壹大保須派保丁輪流值夜。保甲法是政府為維護封建統治而實施的,同時也是從募兵制向征兵制的轉變。
保馬法即由政府出錢讓民戶代養軍馬的制度,此舉增加了北宋的戰馬數量;軍器監法:派專人管理軍器制作,確保軍器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