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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範中外資金融機構外幣存貸款利率管理,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02年3月起,統壹境內中外資金融機構外幣存貸款利率管理政策。
1.境內外資金融機構對境內中國居民(包括企業、事業單位、法人、國家機關、代表團、部隊和在中國境內居住壹年以上的自然人)的小額外幣存款,納入中國人民銀行現行利率管理範圍。也就是說,對於中國居民300萬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幣)以下的小額存款,境內中外資金融機構統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
非中國居民小額外幣存款利率由中外金融機構協商確定。
二。大額外幣存款現行利率政策不變。即中國居民和非中國居民300萬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幣)以上的大額存款利率,由中外資金融機構與客戶協商確定。
3.外幣貸款的利率和計息結算辦法,由中外金融機構根據國際金融市場利率變化、資金成本、風險差異等因素確定。
四、現行外資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利率政策保持不變。
五、各金融機構應根據本公告,以法人為單位,將本系統的外幣利率管理辦法和外幣存貸款利率水平報送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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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利率的管理有2009年3月3日銀發[1999]77號文件《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