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兩種情況之壹的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以申請異地貸款:
(1)申請人或配偶有Xi戶口(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人或配偶長期在Xi工作或居住(需提供在Xi壹年以上的納稅證明或社保證明或Xi居住證)。
借款人申請貸款時,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借款人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含),繳存正常;
2.有穩定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繳存職工;
3.借款人及配偶信用報告近5年內無連續3期或累計6期以上違約記錄,借款人及配偶無未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住房公積金繳存地);
4.同意Xi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相關貸款規定。
所需信息
(壹)外地職工在Xi異地貸款購房需提供的材料:
1.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境外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證明(見附表1);
2.借款人最近12個月公積金繳存明細,加蓋繳存中心或繳存銀行公章(或業務章);
3.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證;
4.借款人的婚姻狀況證明;
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收入證明;
6.銀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個人信用報告;
7.購房首付證明;
8.符合法律規定的房屋買賣合同或協議;
9.辦理異地貸款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本地繳存職工在其他城市購房申請異地貸款開立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證明時需要提供的材料:
1.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表》(見附表2);
2.申請人身份證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