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費的針對性很強,受益人也是指特定的人。受益人還需要滿足壹定的法律條件才能獲得保險金。受益人取得保險金後可以用保險金償還債務,但保險本身不能償還債務。保險合同可以作為抵押貸款向銀行申請貸款的依據,但是需要比較大的財產保險合同作為抵押。
該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涉保險人支付賠償或者保險金的義務,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獲得保險金的權利。所以不能強迫被保險人用保險金還債。
1.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權益是什麽?
1.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根據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2.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護,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3、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保險合同的主要當事人,他們的權利主要有兩項:
壹是發生保險損失時有向保險人(即保險公司)索賠的權利,這也是核心權利,便於保險人及時足額賠付;
二是對保險條款真實情況的知情權。
綜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保險金本身不能作為債務償還。
法律依據:
《保險法》第十條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險人就保險權利義務關系達成的協議。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保險人不得通過訴訟要求投保人支付人壽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