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壹次性或分期在指定區域區購買建築面積達到壹定標準的成套商品房,購房人或其家人遷入購房地,允許其辦理入戶手續。外地戶口在溫買房辦按揭手續中需要提供1年以上溫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如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或社保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貸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執行。
溫州戶口遷入市區分為人才引進落戶、親屬投靠落戶、居住社保(就業)落戶、政策性落戶四種類別。
居住社保(就業)落戶
(壹)在市區具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在市區落戶。
依本款取得落戶資格要求在所居住的已備案租賃私房落戶的,需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並按“同壹住址同壹成套房屋內立為壹戶”的原則辦理。
(二)在市區具有合法穩定就業2年、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2年並持有市區居住證的,可在市區落戶。
(三)在市區投資辦企業、個人創業並繳納稅款,且取得商業用房或辦公用房合法所有權的,可以在房產所在地的社區集體戶落戶。
(四)在市區有合法穩定就業的退役軍人,可以在就業地落戶。
人才引進落戶
(壹)《溫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中ABCDE類人才、大專(含技工院校高級工班)以上學歷、初級以上職稱、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技能等級)的人員,可以在市區先落戶後擇業。
(二)前項之外的下列人員,可以在就業地落戶:
經市委人才辦認定的創新團隊和創業項目成員。
經市級科技部門認定的地市級以上科技進步獎完成人。
經市級人力社保部門認定的急需緊缺人才、緊缺工種技能人才。
其他由市級職能部門或者區委(區政府)核準並經市委人才辦同意引進的人才類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