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銅陵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的若幹意見》銅政〔2017〕45號等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壹、支持城鎮居民家庭購買首套住房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居民家庭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在本市城鎮無自有產權住房含無住房貸款記錄,在本市城鎮購買住房的,執行首套住房貸款政策。購買住房建築面積90平方米及以下的,首付款比例為20%;購買住房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及以下的,首付款比例為30%。
二、城鎮居民家庭二次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認房認貸”。居民家庭在本市城鎮已擁有壹套住房,或在本市城鎮無自有產權住房但有住房貸款記錄且貸款已結清的,在本市再次購買住房時,執行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購買住房建築面積90平方米及以下,首付款比例由20%調整到40%;購房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及以下的,首付款比例由30%調整到50%。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超出普通商品房(含首次購房)建築面積的,首付款比例由60%調整到70%。
本通知從2017年11月18日起執行。以往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與本通知不壹致的,以本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