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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政府補助購入的固定資產如何核算?

1.接受政府補助時,貸款:銀行存款;貸款:政府補貼收入。購買固定資產時,借:貸:銀行存款。如果將固定資產明細分開,可以設置第二個明細,記錄政府補助收入購買的固定資產。

2.下面舉壹些相關的例子:我們公司在申請財政補貼的時候,是按照購買設備來申請的。但設備是2009年之前購買的,資金是2009年之後入賬的。政府專項補助資金業務的會計處理如下:

(1)2008-2009年購入的設備,會計分錄:固定資產借款300萬,銀行存款300萬;

(2)2010實際收到財政撥款,確認政府補助。會計分錄:銀行存款300萬,遞延收入300萬;

(3)2008-2010計提折舊(年限5年,殘值率5%),會計分錄:借:管理費用1.65萬,貸:累計折舊1.65萬;

(4)根據折舊同時分配遞延收益。會計分錄:遞延收益1.65萬借:營業外收入1.65萬。

3.政府補助的定義及特征:壹直以來,新舊政府補助準則都將政府補助定義為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的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從定義中可以得出政府補貼的兩個特征:來自政府的經濟資源和無償性。

政府補貼標準的適用範圍:基於政府補貼的上述兩個特征:來自政府的經濟資源和無償性。下列項目不包括在政府補助準則的適用範圍內,但適用其他相關會計準則。

1.企業從政府取得的經濟資源與企業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等活動密切相關,是企業提供商品或勞務的對價或部分對價的,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65438號+04-收入》及其他相關會計準則。

2.所得稅減免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18-所得稅。

3.政府作為出資人向企業出資,享有相應的所有者權益,不適用政府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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