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的細節。
宋有壹個獨子,小宋,1999年20歲。當時小宋工作不穩定,沒有多少積蓄。在父母的幫助下,他買了壹套價值11萬的房子。2002年辦理完所有登記手續後,小宋隨父母搬進了這套房子。直到2009年,小宋買了新房,才搬了出來。2016年,小宋母親去世,父親仍住在房子裏。後來因為資金短缺,需要還銀行貸款,小宋讓父親把房子騰出來。父親不願意,小宋就把父親告上了法庭。
庭審中,小宋表示,房子是父母購買的,登記的是自己的名字,所以房產應該和父親無關。如果他想處理掉,應該是法律允許的。宋說,他和妻子出資幫兒子買這套房子,是因為兒子剛參加工作,沒錢買房。自從我買下這棟房子以來,我已經在裏面住了20年了。如果我把這套房賣了,我就沒地方住了,所以不想把房子處理掉。
法院認為,小宋作為宋的兒子,應當對父親負有贍養義務,不能因債務等原因免除這壹義務。而且宋老了,懂事了,小宋應該給父親提供生活條件。
對此,我說小宋太沒心沒肺。他知道怎麽養孩子,卻不知道怎麽養父母。這樣的人和白眼狼有什麽區別?幸好最後法律站在了父親這壹邊,不然誰也不知道老人以後怎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