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二百零九條__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壹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壹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此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所有人也會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壹)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的;(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二百零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壹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壹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