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汽車被他人抵押,可以與承辦抵押貸款業務的公司協商,要求取回汽車。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當事人借車時手續正當,所有權已經過戶給朋友,那麽對方可以選擇抵押。如果他人未經過正規流程就將車抵押,雖然抵押合同已經成立,但由於車輛抵押登記手續尚未辦理,合同未生效,當事人可以取回車,無需承擔違約責任。正規抵押登記手續應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辦理,提供雙方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明、主合同、抵押合同。就算別人把當事人的車抵押給別人,對方也不能直接過戶。只要抵押未經房主本人授權,在法律意義上就是無效的。除非辦理抵押的機構能證明抵押是經本人授權實施的,否則可以先向法院提起訴訟,待法院判決生效後,再申請將抵押車過戶到自己名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條設定抵押,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物的名稱和數量;(4)擔保的範圍。
第四百零三條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註冊,您可能無法對抗善意的第三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