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對民間工商業的歧視政策是明確的,對民間工商業的管理控制體系是完整的,“多管齊下”,把民間工商業控制在手裏,行使沈浮權,體現了統治階級的統治意誌和政治利益。壹方面,唐朝需要發展民間工商業來提高經濟活力和繁榮城市供給,滿足政治統治和生活消費的需要。另壹方面,決不允許民間工商業自由而高度地發展。在唐代政治歧視和權力操縱的控制下,民間工商業經常受到打擊和剝奪,不能真正發展起來。他們自己的命運不在自己手中,只能在王朝政府允許的範圍內生存。他們的命運多事之秋,甚至生死難料,生存發展之路十分艱難。
唐代民間工商業的這種發展命運,也是中國封建王朝民間工商業的普遍命運。在中國封建王朝,民間工商業籠罩在帝國政權不同層面的管理和控制之下,被“壓制”在有限的空間裏生存,或者只能成為封建國家禁止壟斷經濟的附庸,形成了自己獨特的艱難曲折的發展模式。中國歷代對民間工商業歧視和壓制的政策和制度,壹方面有力地維護了王朝的政治統治,延續了中國的封建社會歷史;另壹方面,它極大地破壞了私營工商業的正常發展,阻礙了中國傳統社會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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