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住房公積金政策說明:
貸款擔保分為房產抵押、權利質押和自然人保證、擔保公司擔保四種方式。
壹房產抵押
以現房或所購二手房作為抵押的,必須將房產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貸款額不得超過抵押房產評估價值的60%。
二權利質押
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並辦理質押凍結手續,質押率根據有價證券性質在50%-90%以內確定,用於質押的有價證券品種由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
三自然人保證
保證人必須在公積金管理中心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連續3個月以上沒有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不能提供公積金貸款擔保。保證人至少有1人為財政全額撥款行政事業單位或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其他單位的在職職工。
⒈市中心(含泰山區、岱嶽區):借款人貸款額度在15萬元(含)以內的需要1名保證人提供貸款保證;15萬元(不含)—30萬元(含)的需要2名保證人;30萬元(不含)—40萬元(含)的需要3名保證人。
⒉各分支機構(不含泰山區、岱嶽區):各管理部(分中心)借款人貸款額度在10萬元(含)以內的需要1名保證人提供貸款保證;10萬元(不含)—20萬元(含)的需要2名保證人;20萬元(不含)—30萬元(含)的需要3名保證人;30萬元以上需要4名保證人。
四擔保公司
使用擔保公司擔保方式的,由管理中心認定的擔保公司辦理全程擔保手續。目前,與中心簽訂合作協議的擔保公司有“山東銀聯、山東盛鼎、泰安華泰”擔保公司。
個人觀點:請擔保公司擔保比較方便,妳與配偶結婚買房算首套,與父親壹起買房算二套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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