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與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合作,為購房業主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提供階段性擔保的,不再收取擔保保證金。之前,開發企業為購房業主擔保,需要繳納總貸款額的5%作為保證金。新規定中,房地產開發企業為其購房業主提供擔保的,只需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主動與公積金中心協商,確定作為重點監管資金以外的“代償公積金逾期貸款”額度,並簽訂《階段性保證合作協議書》。其中,“代償公積金逾期貸款”資金從公積金管理中心支付到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資金中。這壹做法,減輕了開發商的資金負擔。
來源:太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