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貸款人無力償還貸款或離婚時,可以變更借款人的姓名。改變借款人的名字叫轉貸,轉貸可以去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申請貸款時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復印件4份(二代身份證賬單復印身份證背面);
申請人及配偶的戶口簿復印件三份;
申請人的結婚證(結婚證需要復印照片頁和內容頁;未婚證明的時間必須從國家規定的結婚年齡算起;
未再婚證明必須從離婚或喪偶之日起算;該證明必須由民政局出具,有效期十天),壹份原件,兩份復印件;
填寫完整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單位蓋章),原件三份;貸款抵押合同、貸款憑證及其他相關貸款手續原件三份;
貸款余額清單(最近六個月還款及本月貸款余額),正本壹份,副本兩份;房屋產權證、契稅證、土地證等證件復印件三份;
簽署《房屋抵押備案登記表》(擔保公司提供),原件1份。此外,所有復印件必須復印在a4紙上,原件必須在辦理現場核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壹條。債務人向第三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應當征得債權人的同意。
債務人或第三人可以敦促債權人在合理的時間內給予同意。債權人未表示的,視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