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約定繳費銀行卡內是否有錢,保險公司系統每天(工作日)自動發起扣款操作,直至扣款成功。如果扣費不成功,會發短信提醒。
如果賠付有困難,資金被挪作他用,想暫緩賠付,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保全掛單,暫緩扣款。資金到位後,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解除保全掛單,手動扣款。如果扣款成功,保費正常繳納,保單繼續有效。值得註意的是,保費必須在寬限期內繳納。超過寬限期,保險單不具備自動繳納保費功能時,合同效力中止,保險公司對此後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責任。
《保險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合同約定保險費分期支付。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後,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自保險人催告之日起超過30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或者超過約定期限60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
被保險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保險費,但可以扣除未支付的保險費。
如果保險合同效力中止,能否恢復合同,保單繼續有效?
《保險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因逾期付款而中止合同效力的,經保險人與投保人協商壹致後,合同效力恢復。但是,自保險合同終止之日起兩年內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合同效力中止後,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恢復合同效力。保險公司同意後,妳可以交保費,但不能超過兩年才申請。
壹般情況下,保險公司會同意恢復合同效力,但如果投保人身體健康狀況發生較大變化,保險公司可能不會同意恢復,所以大家壹定要管好保單,按時繳納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