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賣家向銀行申請。如果經銀行認可,銀行、買賣雙方簽訂協議,銀行同意賣方轉讓房屋。出賣人承諾優先償還銀行貸款,並授權銀行從其在銀行開立的賬戶中直接扣收未償還的貸款本息。買受人承諾在交易時將房款匯入出賣人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2.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轉讓合同。買方向銀行申請新的貸款。貸款金額可以是賣方的剩余貸款余額,也可以按以下公式計算:貸款金額=所購房屋的市場價×二手房貸款比例。審批通過後,銀行與購房者簽訂新的貸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並出具同意貸款的承諾函。
3.出賣人與買受人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銀行和賣方去房產管理部門註銷抵押登記,同時和買方申請新的抵押登記。銀行在向買受人發放貸款時,根據買受人的授權將貸款劃入出賣人開立的賬戶,然後根據出賣人的授權直接從該賬戶中扣收尚未償還的貸款本息,終止原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