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賃房主要面向蘇州無房的新市民和年輕人,沒有收入門檻。建設符合工業園區配套設施比例的保障性租賃房,優先保障工業園區職工。
籌集經濟適用房有三種方式:新建、改建和存量房。
在土地支持方面,《實施辦法》稱,以出讓、租賃或劃撥方式供應,允許分期收取出讓價款;工業園區配套用地面積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築面積上限由15%提高到30%;允許將非住宅存量住房轉化為負擔得起的租賃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房期間,不改變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用於建設保障性租賃房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抵押。
稅收優惠方面,增值稅按5%減1.5%的稅率計算繳納,房產稅按4%的稅率征收;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水、電、氣價格按居民標準執行。
基金獎勵方面,可以申請中央和省級財政補貼;可以對保障性租賃房建設項目給予貸款貼息。
在金融支持方面,提供發行房地產投資信托、基礎設施領域房地產投資信托(REITs)等多種金融手段和工具,支持保障性租賃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