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析私刻單位公章的證明效力,在單位不知情的情況下蓋章,證明內容是否真實,單位是否認可;
2.私刻公章的法律責任是行為人私刻單位公章或擅自使用單位公章、業務介紹信、加蓋公章的空白合同簽訂經濟合同的犯罪行為。單位有明顯過錯,且過錯行為與受害人的經濟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的,單位應當依法對犯罪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88條設立了擔保物權,擔保合同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附屬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