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居住地址證明;
2、私營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人代碼證等行政資質證明;
3.私營企業納稅證明(或貸款卡);
4.上壹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5.以質押方式申請貸款的,要提交擔保所需的權利質押,以第三人權利質押的,還需要。
提供出質人的身份證明、質押授權、同意質押的書面文件;
6.申請以房地產抵押擔保的貸款,借款人必須提供兩套以上的房地產權屬證書。
某人同意抵押房屋的書面文件;
7.以第三人名下的房地產抵押的,還須提供該房地產權利人的身份證明和抵押授權書。
房屋所有權人同意抵押的書面文件;
8.如果借款人或第三方以* * * *擁有的財產作為抵押,要求* * * *擁有的財產附有同意抵押的書面文件。
同時,必須有人在抵押合同上簽字;
9.能夠證明與其經營範圍相符的購銷合同或者發票;
10,銀行規定的其他信息。
第三條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
(壹)吸收公眾存款;
(二)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
(三)辦理國內和國際結算;
(4)辦理票據承兌和貼現;
(五)發行金融債券。
(六)代理發行、兌付和承銷政府債券;
(七)買賣政府債券和金融債券;
(八)從事同業拆借;
(九)代理買賣外匯;
(十)從事銀行卡業務;
(十壹)提供信用證服務和擔保;
(十二)代理支付和保險代理業務;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務;
(十四)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業務範圍由商業銀行章程規定,並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商業銀行可以經營結售匯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