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定
1.具有中國國籍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持有有效身份證件。
3.有穩定合法的收入來源。
4.抵押房產有房產證,產權清晰,可以上市流通。
5.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壹百八十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壹)建築物和其他地上附著物。
(2)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
(五)建造中的建築物、船舶和航空器。
(6)交通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壹並抵押。
第壹百八十壹條經當事人書面同意,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業生產經營者可以將現有的和未來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實現抵押權的,債權人有權在抵押權實現時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第壹百八十二條以建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占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壹並抵押。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應當壹並抵押。
抵押人未按照前款規定壹並抵押的,該無擔保財產視為壹並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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