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周內。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七條 借款人應直接向貸款人提出借款申請。貸款人自收到貸款申請及符合要求的資料之日起,應在三周內向借款人正式答復。貸款人審查同意後,按照規定向借款人發放住房貸款。
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在借款申請批準後,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由貸款人以轉帳方式將資金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帳戶。
擴展資料: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相關法條:
第十二條 當事人壹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變更或解除借款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借款合同仍然有效。
變更或解除借款合同以後,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應按原借款合同的規定償付。當事人壹方發生合並時,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借款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
第十五條 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壹定時期內,銀行可停止發放新貸款。
百度百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