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步:申請。畢業生持各類材料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請。
第二步:初審。市人事局負責小額貸款貸前審查,審查畢業生是否符合貸款條件、貸款申請項目是否屬於小額貸款財政貼息和微利項目,並出具推薦表。同時,對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畢業生進行創業能力評估。
第三步:復習。經縣(市)人事局審查後,報縣(市)擔保機構審核。
第四步:擔保。擔保機構應當對貸款申請人的擔保申請及提供的反擔保措施進行審查。
第五步:批準。由經辦銀行會同縣(市)人事局和擔保機構,共同審查貸款項目,負責貸款申請的最終審批。經審批同意貸款的,經辦銀行應與擔保機構簽訂擔保合同,同時與貸款申請人簽訂貸款合同。
第六步:貸款。
高校畢業生(含專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從事個體經營的,免收自主創業報名費、自主創業管理費、經濟合同示範文本工本費等。自批準運行之日起1年內。另外,如果妳成立了壹個非正規企業,妳只需要在妳所在區縣的街道註冊,就可以免稅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