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經濟困難2。具有中國國籍且年滿16周歲的人員必須持有中國身份證。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經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申請國家助學貸款)。4.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規行為。5.他們學習努力,能正常完成學業。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相關消費的規定》第三條,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在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從事下列高消費和非必需消費行為:
(壹)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火車軟臥、輪船的二等艙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高消費的;
(三)購買房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住房;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置非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