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的利息不算高利貸。
年利率超過36%(3.6分)為高利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中第二十六條規定: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從上可見,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施行後,高利貸的標準不再以是否超過年利率24%為標準,而以是否超過36%為標準,也就是說年利率不超過36%的都不屬於高利貸。
擴展資料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壹十壹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利息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即為高利貸。
因此,民間借貸中私人放高利貸的本金受到保護,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樣受到法律保護,而超出部分則不受法律保護。
如果私人放高利貸觸犯了刑法,還會受到相關的刑事處罰。
中國法院網:《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