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條例》有相應規定:第二十壹條學生所借貸款本息必須在畢業後四年內還清。為確保國家助學貸款的收回,學生畢業前必須與經辦銀行重新確認或變更貸款合同,並辦理相應的擔保手續。這壹程序完成後,學校即可辦理學生的畢業手續。借款學生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收罰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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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助學貸款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完善我國普通高校資助政策體系、加大對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的壹項重要舉措。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補貼,財政和高校給予銀行壹定風險補償,由銀行、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共同運作,用於幫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銀行貸款。借款學生無需申請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時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借款學生通過學校向銀行申請貸款,以彌補在校期間的開支不足,並在畢業後分期償還。2012 8月8日,開發銀行新增助學貸款將超過12億元。
2065438+2005 7月20日,教育部等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若幹意見》。根據《意見》,為切實減輕借款學生經濟負擔,貸款最長期限由14年延長至20年,償還本金寬限期由2年延長至3年。學生在學習期間的貸款利息將由政府全額補貼。
2020年7月21日,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關於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教金監發〔2020〕4號),明確提出從還款寬限期、貸款期限、貸款利率三個方面對助學貸款相關政策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