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貸款原則上用於借款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當貸款金額大於學費和住宿費實際需求時,剩余部分可用於學生生活費。不能挪作它用。
助學貸款示例
張三為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人,2008年被廣西大學錄取,學制4年。當年8月到西鄉塘區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申請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貸款,申請貸款5000元,貸款期限14年。該生報到後在規定期限內將借款合同回執寄回西鄉塘區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回執確定的學費和住宿費欠繳金額為4500元。經開發銀行審批通過後,西鄉塘區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通過代理結算行或第三方支付平臺將4500元劃付西北大學,剩余500元用於張三生活費。參考以下網址:/blog/#m=0&t=1&c=fks_087071085087088066092095094095087095084071087094084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