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償還住房貸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簡稱還貸委托提取,是還貸提取的另壹種方式。其含義是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委托所在地公積金管理機構和貸款銀行,在其按月償還住房貸款後,依據其按月償還貸款情況提取公積金(含新職工住房補貼),並直接劃轉到指定扣款還貸的個人銀行帳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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