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或建造自有住房時,以其所購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權的財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由第三方為其貸款提供擔保並承擔還本付息連帶責任,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臨沂市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證件;
2、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或者提取公積金後連續繳存12個月,申請貸款時未繳存住房公積金不超過3個月;
3、在本市轄區內購買、建造、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住房);
4、有穩定的收入來源,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並按時履行還款義務;
5.能夠提供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抵押、質押或擔保,以及符合公積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條件。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10-15。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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