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票據是壹種具有獨特性質的公司債務工具。
通過發行者的代理向投資者連續發行。投資者可以從若幹個到期期限中選擇:9個月壹1年、1年壹18個月、18個月壹2年,依此類推直到10年。美國的中期票據根據415規則在證券交易委員會註冊,該規則給連續發行證券的公司提供了最大的便利,也更能切合公司的融資需求。
中期票據對銀行中期貸款具有明顯的替代效應,壹旦高信用品質的客戶轉移運用中期票據融資,商業銀行就面臨傳統資產業務利潤受到侵蝕的威脅,從而迫使商業銀行進行深刻轉型。
主動調整客戶結構和業務結構,提高風險定價能力,尋求風險和收益匹配的新型客戶和新型業務,適應直接融資占比上升而貸款相對規模萎縮的形勢。
特點功能:
1、中期票據可用於中長期流動資金、置換銀行借款、項目建設等。
2、中期票據的發行期限在1年以上。
3、中期票據最大註冊額度為企業凈資產40%。
4、中期票據主要是信用發行,接受擔保增信。
5、發行體制比較市場化,發行審核方式為註冊制,壹次註冊通過,在兩年內可分次發行。
6、發行定價比較市場化,中期票據發行利率的確定當期市場利率水平。
7、企業既可選擇發行固定利率中期票據,也可選擇發行浮動利率中期票據。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中期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