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貸款買房,只要婚前貸款沒有還清,婚後還貸的部分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分割。沒有交過首付的壹方,婚後壹般可以獲得50%的還款及其相應的增值。離婚房產涉及以下類型:壹方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屋,屬於壹方婚後無特別約定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可分割。如果壹方婚前借款,雙方婚後還款,還款部分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應分割共同還款部分及其增值。婚前父母出資為夫妻雙方購房的,該出資視為對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是對雙方的贈與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出資為雙方購買房屋的,屬於共同財產。對於共同財產,壹般原則是平均分配。但根據《民法典》第1092條規定,夫妻壹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壹方財產的,離婚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壹方發現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此外,離婚時還有三種財產主張。首先,根據《民法典》第1090條規定,離婚期間壹方生活困難的,可以向另壹方請求適當幫助。第二,根據《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可請求損害賠償。第三,根據《民法典》第1088條,通常照顧老人和孩子的家庭主婦在離婚時有權要求另壹方給予適當補償。